1)參與文化產業標的物權益轉讓的交易人必須是年滿18周歲且居住在中國大陸境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(不含港、澳、臺)。
2)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。
3)對文化產業權益轉讓市場有基本的市場了解與風險認知。
4)具有兩年或兩年以上高風險投資領域的投資經驗,具有較高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。
5)具有一定的計算機操作能力和互聯網應用能力。
6)認真閱讀并同意遵守本所關于標的物權益轉讓交易規則和細則,對本所的交易模式有充分的理解。
7)認真閱讀并接受本所公示的《福建海峽文化產權交易所藝術品投資風險揭示書》。
8)符合福建海峽文化藝術品產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
閩公網安備 35010202000269號